市生态环境局“宏观管控 微观管控”双向发力,持续提升行政审批质效,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。
强化宏观管控。动态更新黄山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,优先保护单元、一般管控单元、重点管控单元占比总体保持稳定,所有建设项目环评、规划环评全面应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。开展规划环评审查、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检查和“环境影响区域评估 环境标准”改革应用,审查《黄山港总体规划局部调整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》,完成安徽黄山太平经济开发区、安徽休宁经济开发区、安徽祁门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检查,市环委办向区县环委办移交园区规划环评落实现场检查问题清单,督促园区整改落实。继续在全市九个园区推行“环境影响区域评估 环境标准”改革应用,全市61个建设项目应用区域评估成果,优化了园区项目环评审批。
加强微观管控。严格“两高”项目审批,未审批一个“两高”项目,严格控制化工、涉重类等重污染项目建设。2023年市本级共审批环评项目34个,出具环保意见41份。严格环评从业监管,严惩弄虚作假,严把环评文件质量关,提高审批质量。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自查,对2020年以来全市56个承诺制审批项目开展环评单位和审批部门自查,靶向纳入环评文件复核。按季度开展环评文件技术复核20家,开展环评文件地市互查14家,现场检查环评登记表企业20家,移交环境执法部门环评文件质量问题线索2家。对注册地在本地的3家环评编制单位,开展环评技术单位现场检查,并加强警示教育。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,提升环境治理能力。完成365家排污单位2022年执行报告年报和469家次2023年执行报告季报提交率和内容规范性审核,督促505家次排污单位完成质量整改。严格落实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,在完成334家排污许可证质量全覆盖检查后,持续按半年度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检查10家,落实部门全要素会审,组织召开21家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现场会审会,27家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集中会审会。2023年,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201家、依法注销排污许可证18家。